青海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位于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可可西里地区及索加乡和曲麻莱县曲麻河乡,涉及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索加—曲麻河分区。遗产地内自然景观、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等遗产资源丰富,保存完整度高,是目前世界上原始生态环境保存最完整的地区之一。为促进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及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的要求,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要通过长期、充分的立法和其它管理措施加以保护。因此,为推进青海省申遗工作,全面保护可可西里自然遗产资源,制定《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十分必要。
于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明确了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规划以及保护利用和管理等内容,通过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全面提高了对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条例的出台为今后全面保护可可西里自然遗产资源,进一步促进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加快推进青海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将起到重要作用。那么,这一条例有哪些亮点?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简松山。
划定自然遗产地的范围
简松山说,由于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已于2015年1月列入《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因此,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的范围,目前已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划定。
条例第二条规定“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自然遗产地划定标准和程序,在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可可西里地区及索加乡、曲麻莱县曲麻河乡行政区划内划定并公布的区域。”同时,条例还对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的缓冲区予以明确:“缓冲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划定并公布,在功能上对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有重要影响的外围相邻区域。”
明确管理机构及职责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自然遗产地的管理,主要是在业务上进行监督和指导。”简松山说,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省人民政府对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处于三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由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及其下设的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履行具体保护管理职责。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的州、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和管理的相关职责。对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并接受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的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的州、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林业、农牧、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旅游、气象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编制自然遗产地的规划
按照国际上自然遗产资源通用的保护方式,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将通过编制专门规划予以保护。因此,条例规定:“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详细规划由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自然遗产地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与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相衔接
考虑到青海省已经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且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范围与三江源国家公园“一园三区”构架中的“长江源(可可西里)园区”重叠,简松山说,条例对此进行了衔接,规定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国家公园规划相衔接。另外,条例在保护措施、公众参与、社区保护、特许经营和生态科普旅游等方面也加强了与三江源公家公园体制试点相关内容的衔接,做到不冲突、有侧重、能互补。
对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作出规定
简松山说,条例充实了关于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缓冲区的保护和管理规定“:在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的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游览观光和娱乐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还在草案第二十一条中增加关于缓冲区的规定。即“铁路管理部门应当在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及其缓冲区采取保护措施,防止野生动物进入机车行驶区域。”“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及其缓冲区公路沿线科学设置动物穿越通道,并设立警示标牌。”“途经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及其缓冲区公路的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自觉避让野生动物,禁止惊扰野生动物。”
为进一步加强对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条例进一步研究完善了自然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措施。第十九条规定,在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内禁止以下五种行为:一是开山、采石、取土、采矿等破坏自然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是擅自引进外来物种;三是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四是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界桩、界碑和安全警示等标识标牌;五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为了加强了对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相关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简松山表示,条例规定“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的州、县人民政府和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自然遗产价值的认识,增强自觉保护意识。”